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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09:19:00來源:系統管理員浏覽:96
各函授站:

為貫徹《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21号)精神,學院拟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自查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工作時間

20211028-1125

二、自查内容

請對照《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見附件1),自查和排查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曆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二)校内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于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并消除影響。

(三)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内容特别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标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确、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内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曆教育的關系區别;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曆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曆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别。

(四)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新媒體平台、自媒體平台、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内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誇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三、工作要求

請各函授站及時開展自查和排查工作,對自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撰寫《自查報告》,于11月26日前發送至聯系人郵箱1620174445@cpu.edu.cn

 

附件:《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21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43/202110/t20211013_57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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